发布资金信息 发布项目融资 申请上市辅导 发布金融峰会 发布文章资讯
  • 首页
  • 找项目
  • 找资金
  • 金融人才网
  • 金融峰会
  • 金融学院
  • 投融资俱乐部
  • 网站会员服
  • 吸收存款

       时间:2018-04-25 22:09:29     浏览:82    评论:0    
    核心提示:2011 吸收存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存款,包括单位存款、个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种存款、转贷款资金和财政性存款等。二、本科目可按存款类别及存款单位,分别“本金”、“利息调整” 等进行明细核算。三、吸收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企业收到客户存入的款项,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

    2011 吸收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存款,包括单位存款、个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种存款、转贷款资金和财政性存款等。

    二、本科目可按存款类别及存款单位,分别“本金”、“利息调整” 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吸收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收到客户存入的款项,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存在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存入资金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支付的存入资金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的存款本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库存现金”等科目,按应转销的利息调整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利息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项存款。

     
    打赏
     
    更多>同类金融学院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金融学院
    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组织结构 | 企业文化 | 办公环境 | 经营动态 | 管理团队 | 行为准则 | 投资策略 | 投资保障 | 风险控制 | 联系我们 | 微信群
    广告合作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ICP备案号:粤ICP备16012416号
    联系我们
    QQ咨询
    电话咨询
    email
    在线留言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