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减累进税率,亦称“边际递减累进税率”、“减速累进税率”。税率增长幅度相对于课税对象的增长幅度呈递减趋势的累进税率。其显著特点是:税率虽然是累进的,但增长幅度是递减的;课税对象的增量部分适用税率的提高幅度呈递减趋势。这种税率使纳税人从增量收入中得到的可支配收入有所增加,有利于提高纳税人增加收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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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例
举例
如年所得为1000元时,适用税率是10%;年所得为1500时,其中的1000元征税10%,超出的500元适用税率 20%;年所得为2000元时,其中属于第一档次的1000元征税10%,属于第二档次的500元征税20%,第三档次的500元征税28%。可见,应税所得每增加500元,就适用较高税率,但第二档次所得的适用税率比第一档的适用税率提高10%,第三档次所得的适用税率比第二档次的适用税率提高8%,呈递减累进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