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税,是指在一国的国境内,对生产、销售、使用或消费的商品所应支付的捐税,一些国家往往采取国内税制度直接或间接的限制某些商品进口。
这是一种比关税更灵活、更易于伪装的贸易政策手段。国内税通常是不受贸易条件或多边协议限制的。国内税的制定和执行是属于本国政府机构的权限,有时甚至是地方政府机构的权限。
目的国内税的目的在于:增加进口商品的纳税负担,达到保护本国产品的竞争力,抵制进口商品的输入。例如,美国、日本和瑞士对进口酒精饮料的消费税都大于本国制品。
类型国内税各国有不同的名称,诸如周转税、零售税、消费税、货物税、营业税、销售税等。
国内税对石油价格的影响及对策
一、国内石油税对国际石油价格的影响
将直接影响生产和消费决策,主要包括增值税和燃油税在内的石油业间接税合称为国内石油税。其影响国际石油价格的主要机制是,首先通过征税后导致的国内石油价格变化改变消费者行为,再通过消费量的变化影响石油进口量的变化,从而改变国际石油供需格局,影响国际石油价格。中国近年来对国际石油市场的依赖度正在不断上升,石油进口量逐步扩大,在国际石油市场上的大国地位逐步形成,因而具有潜在的市场势力和潜在的定价权。但潜在定价权的实现依赖于我国国家整体上的石油税收等政策的作用。国内税的征收正是把中国潜在市场势力和定价权转化为现实的定价优势的有效政策,它比贸易政策更优的原因在于,国内税不会扭曲国内生产,能在保护国内资源的前提下,影响消费量和进口量,并影响国际价格。
虽然征收国内税后对国际价格的影响程度还与石油出口国尤其是欧佩克的市场行为有关,但大量实证研究证实,欧佩克仅具有有限的产量控制能力,不能像纯垄断者或卡特尔那样控制产量,其他石油出口国更多的是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生产。因而,一方面石油出口国和大型跨国石油公司获得大量的垄断租金,另一方面其产量控制能力不强,这就使得石油进口和消费大国能通过其国内税的征收负向影响国际石油价格,但其消费量和进口量的变化却比较小,二者相结合有利于像中国这样的石油进口大国通过国内税来获得定价权优势。
对1970年~2005年主要石油进口国美国、欧盟和日本进行的实证研究发现,各国的国内税对国际石油价格均存在很显著的负向影响。美国、欧盟和日本国内石油税率的提高都会引起国际石油价格下降,但影响程度不同:欧盟最高,税率提高1%将导致国际石油价格下降1.22%;美国居中,税率提高1%使国际石油价格降低0.90%;日本相对较低,国内税增加1%将对国际石油价格产生0.87%的负向影响。这一结果正对应于欧、美、日三方占全球石油消费和进口的比重:欧盟最高,其国内税对国际石油价格的影响最大,可完全将税负增加转移给石油输出国;美国税负转嫁程度大大低于欧盟,一方面是因为其石油消费和进口比重低于欧盟,另一方面是因为美国的国内税率较低,对国内石油消费行为的影响较弱,导致税负更多由其国内承担;日本的税负转嫁程度最弱则是因为其占世界消费和进口的比重最小。中国占世界石油消费和进口的比重已超过日本,因而完全可能运用大国地位,将部分税负转移到国际石油市场承担。
二、国内石油税率和税制的选择及其影响
虽然大国征收国内石油税可获得定价权优势,但仍需要在政策制定中确定采取的税制类型和税率高低。笔者在分别考虑从价格税率和从量税率的基础上,通过经济模型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主要石油进口国2005年的最优税率进行了测算,结果发现各国的实际税率与最优税率之间存在明显差异:美国的跨期最优从量税率在需求弹性为-0.5时达到91.62美元/桶,大大高于美国同期的国内税率15.5美元/桶;欧盟的实际税率接近其最优税率;日本的最优从量税率低于其实际税率。对中国的测算结果显示,在需求弹性为-0.5时,中国跨期最优从量税率的估计值为14.40美元/桶,最优从价税率7.34美元/桶,而2005年中国实际的国内石油税率约为6.53美元/桶,其中主要是从量税。由于中国长期石油需求弹性很低,因而中国的实际国内税率明显低于跨期最优税率。
在以上估计中,假设了各国石油生产和消费占世界的比重在长期内是固定值。实际上,随着世界石油消费结构的变化,各主要消费国的最优税率水平可能会有变化。尤其是随着中国石油消费占世界石油消费比重的不断增加,中国的最优石油税率将趋向于增加。以上测算为中国国内石油税率的调整提供了理论和实证依据。
除税率选择外,国内税的税制选择也对国际石油价格和不同主体具有明显不同的影响。理论分析结果表明,最优从价税率低于最优从量税率,而且由于从价税额随国际石油价格上升而增加,价格的增加降低了国内消费和进口,进口量的下降又使得国际石油价格下降,因而从价税还具有较强的稳定国内石油价格的作用。但由于石油消费的需求弹性较小,很多国家都将国内石油税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稳定税收和预算;同时,从量税率具有较强的固定性,在政治上更容易为消费者和立法机构接受,无论消费者、立法机构还是政府当局都有意愿征收一定的从量税。因而在现实中,各主要石油进口国都更倾向于采用混合税制或以从量税制为主的税利。如果仅将国内石油税作为获得定价权、稳定国内价格的政策工具,无疑从价税制具有更优的效果。
石油进口大国国内税的征收对石油出口国、石油业和国内消费者均产生重要的影响。但国内税的税负归宿受到石油业市场结构、税制和税率等因素的影响。对美国、欧盟和日本的实证研究发现:“寡头”进口国的国内石油税对国际价格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国内税部分税负可明显转变为国际价格的下降,欧盟甚至可将税负的增加完全转变为国际价格的下降;各“寡头”进口国国内税对国内价格的转嫁程度各异,欧盟和日本国内税正向影响国内价格,美国则相反,因而美国的国内石油税率增加将减少石油公司的利润,而欧盟和日本的石油公司则可通过税率的增加扩大利润;各国国内石油税的税负归宿直接影响到其税率和税制的选择,由于能源利益集团的反对和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美国的国内税率最低,且采用从量税制,而欧盟和日本则可制定较高的国内税率,并采用从量税与从价税相结合的混合税制。
同时,由于生产商的同质性有助于卡特尔的形成和稳定,因而,生产商之间的非同质性是石油市场出现较强竞争性的重要条件。在产业异质化以及高竞争性市场上,国内税向消费者的转嫁程度明显较弱;在产业同质性很强、竞争性较弱的市场上,国内税负更多地由消费者承担。以美国为例,由于国际石油公司和国内生产商之间的竞争,增加的税收一方面来自于国际石油价格的下降,另一方面来自于石油公司的利润变化,国内税对国内价格上涨的影响较弱。而在国内生产量很小的情形下,由于不存在国际石油公司和国内生产者之间的竞争或竞争很弱,则国内税的增加除影响国际价格之外,还会促使国际石油公司将部分税负转嫁到国内价格的上涨中,以保持其利润。由于中国存在较大规模的国内石油生产,因而完全有可能通过石油业准入的逐步扩大和产业竞争性的逐步增强,增加石油企业间的异质性,推动形成石油价格市场化改革目标的市场条件。
三、对策建议
在可预见的将来,中国仍会继续增加对国际石油市场的依赖,作为进口大国,完全有可能也有必要通过国内税收政策,将目前具有的潜在市场势力和定价权转化为现实的定价权优势。同时,有效的国内石油税收政策还可以促进中国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和环境质量的改善,增强石油安全,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平稳增长。结合笔者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燃油税费政策改革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其对国际石油价格的影响,要通过实行最优税率来扩大中国的贸易利得。由于中国目前的国内石油税率明显偏低,因而存在较大的政策空间,可以通过提高国内税率来改善中国的石油贸易利得,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由于相当大部分燃油税负可转移到国际市场,因而对国内的冲击不会很大,同时还可以通过配套改革,进一步降低其对经济的冲击。
第二,燃油税费改革中,需重视采用从价税制。由于最优从价税率较低,因而从价税制的采用对国内石油价格上升的影响也较弱。同时,从价税的采用还可以增加国内石油价格的稳定,促进国民经济的平稳增长。中国现行的国内石油税税制属于混合税制,其中从量税比重较大,进一步的改革中应考虑主要采用从价税制。
第三,在中国国内石油价格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有必要稳步扩大石油业的准入,逐步增强石油产业的竞争性,促使石油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顺利推进。中国石油企业的同质性以及较弱的竞争性会导致其将更多的税负和国际价格波动转移到国内价格变化上,不利于市场化改革后国内石油市场的平稳发展,容易对国民经济形成冲击。因而,可考虑进一步扩大石油生产、贸易中的市场准入,同时逐步扩大石油企业的异质性和竞争性,为最终解除石油价格管制,实现石油市场化定价机制提供市场条件。
第四,有效协调和化解不同部门、中央与地方间的利益纠纷,尽快排除对国内石油税制选择和税率调整的干扰反阻碍。努力克服现有石油税相关体制的弊端,有效协调中央利益与地方利益。
第五,中国不应将燃油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可考虑在中央和地方财政间合理分配、减少改革阻力的条件下,以基金化形式将燃油税收用于道路养护,并设法降低道路运输成本,以在扩大石油贸易利得、矫正道路使用外部性的基础上,降低商务成本,维持和扩大产业竞争力,推动国民经济平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