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焦土战术”,是指目标公司在遇到收购袭击而无力反击时,所采取的一种两败俱伤的做法。此法可谓“不得已而为之”,因为要除掉企业中最有价值的部分,即对公司的资产、业务和财务,进行调整和再组合,以使公司原有“价值”和吸引力不复存在,进而打消并购者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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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焦土战术的策略
2.案例
3.参考文献
4.相关条目
焦土战术的策略
它的常用做法,主要有二种:一是售卖“冠珠”,一是虚胖战术。
一是售卖“冠珠。”
在并购行当里,人们习惯性地把一个公司里富于吸引力和具收购价值的“部分”,称为冠珠.它可能是某个子公司、分公司或某个部门,可能是某项资产,可能是一种营业许可或业务,可能是一种技术秘密、专利权或关键人才,更可能是这些项目的组合。冠珠,它富于吸引力,诱发收购行动,是收购者收购该公司的真正用意所在,将冠珠售卖或抵押出去,可以消除收购的诱因,粉碎收购者的初衷。
二是虚胖战术。
一个公司,如果财务状况好,资产质量高,业务结构又合理,那么就具有相当的吸引力,往往诱发收购行动。在这种情况下,一旦遭到收购袭击,它往往采用虚胖战术,以为反收购的策略。其做法有多种,或者是购置大量资产,该种资产多半与经营无关或盈利能力差,令公司包袱沉重,资产质量下降;或者是大量增加公司负债,恶化财务状况,加大经营风险;或者是故作一些长时间才能见效的投资,使公司在短时间内资产收益率大减。所有这些,使公司从精干变得臃肿,收购之后,买方将不堪其负累。这如同苗条迷人的姑娘,陡然虚胖起来,原有的魁力消失了去,追求者只好望而却步。
案例
案例一:
例如:1982年1月,威梯克公司提出收购波罗斯威克公司49%的股份。面对收购威胁,波罗斯威克公司将其Crown Jewels一一舍伍德医药工业公司卖给美国家庭用品公司,售价为4.25亿英镑, 威梯克公司遂于1982年3月打消了收购企图。
案例二:尤诺卡公司的“焦土战术”
1985年2月,美沙石油公司已拥有尤诺卡公司的股票1700万股,占总股本的9.8%,成为该公司的首席股东。美沙决心对尤诺卡进行全面收购。
美沙找到能提供30亿美元的130名投资家,又从商业银行贷出10亿美元。准备好收购金额后,在《纽约时报》上公布:以每股54美元收购尤诺卡6400万股票。这样美沙就能取得过半数的股份,剩下的股票则以每股54美元的保证价格买进。
尤诺卡立即进行反击,提出每股72美元买回5000万股的“自我股权收购报价”,但是美沙如果不先买尤诺卡的股票,他们就不买回。这实在是个妙主意,他们也知道尤诺卡的股票没有72美元的价值,提出这个报价,只是为了不让股东将股票卖给美沙而已。如果美沙先买,尤诺卡就得以72美元的高价买回美沙所买剩的股票,这么一来,尤诺卡公司就陷入濒临破产的状态,这是所谓的“焦土战术”。不论什么样的股东,一定会在报价最高时脱手。
尤诺卡还有一招杀手锏,宣称最大股东美沙合伙公司并不在“自我股权收购”之列,这显然违反必须平等对待所有股东的法定原则,尤诺卡的报价只是做个样子罢了,他们把美沙摒除在外。又说美沙不先买,他们就不买回自己公司的股票。他们知道美沙不会最先买进,因为尤诺卡隐藏着“债务炸弹”,绝对会因为以过高价格买进股票而导致公司倒闭。
美沙公司只好诉诸法律,向证监会控告尤诺卡,认为根据股东平等原则,尤诺卡要买回去自己公司的股票,美沙手上的股票也必须包含其中,结果经长时期的争执,法院判决美沙胜诉。
随后经过艰苦的谈判,美沙同意签订25年期的维持现状协定,尤诺卡同意美沙加入该公司的股权收购,美沙手上剩余的股份则保留1年。
这次收购战,美沙因尤诺卡的焦土战术而未使收购成功,但却在这收购战中赚了几个亿的利润。
参考文献
- ↑ 1.0 1.1 彭进军.《股份制企业兼并与收购》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8年版
- ↑ 孙路.海外案例:尤诺卡公司的“焦土战术”《中国证券报》2001年5月16日
相关条目
反收购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