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月1日正式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赋予了办理应收帐款质押登记的职责,规范了应收帐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应收帐款质押登记办法》也开始施行。在办法所称的应收帐款包括下列权利: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随着这两部法律的颁布以及实施,使得商业银行对企业的应收帐款质押正式得到了《物权法》的支持,这也就意味着目前以应收帐款形式存在的5.5亿元的企业资产有望得到盘活,大大缓解了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应收帐款质押贷款是指企业以其提供商品或服务形成的应收帐款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的贷款。应收帐款的质押率一般为6成至8成,企业申请时需要提交的资料一般包括销售合同原件、发货单、收货单、付款方的确认与承诺书。
应收帐款质押大大解决了企业资金短缺的问题。当企业没有固定资产可以作为抵押,又没有合适的担保的时候,那么企业就可以选择将其拥有的应收帐款作为质押向银行获取融资,通过应收帐款的融资让未来的现金流提前变现,很好的缓解企业由于应收帐款积压而造成的流动资金不足的状况。同时由于银行会对拿来质押的应收帐款有较高的要求,因此从一个侧面督促了企业加强应收帐款的监管,提高了企业整体的管理水平。
银行对于企业用于质押的应收帐款具有较高的要求,一般要求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应收帐款项下的产品已发出并由购买方验收合格,购买方的资金实力较强,无不良信用记录等。
但是银行在为企业办理应收帐款质押贷款中也可能存在的风险也是十分明显的。例如:企业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券是否真实存在;借款企业是否利用虚假帐龄、虚构应收帐款、提前开票等行为进行欺诈行为。这些都是在实物操作过程中应当尽量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