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定义
区域是人类一切活动都离不开的地域空间,任何国家的经济发展都是在一定区域内完成和实现的。不同的区域环境,将塑造出性质各异、层次不同、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
“区域”一词是一个含义十分广阔、使用领域极大的词汇,它或以实体概念被使用,或以抽象的空间概念被使用,不同的学科对象有不同的解释,就是在经济学这一学科中也有不同所指。常见的区域有北美自由贸易区、东北亚经济合作区、经济特区等等。在这些区域中,既有跨国的,也有几个国家各自一个行政区的组合,还有一个国家内为特别目的设立的区域等等。
区域经济学关于区域的概念可以表述为:经济活动相对独立,内部联系紧密而较为完整,具备特定功能的地域空间。作为这一概念的内涵应具有地域性、独立性和开放性等。
一体化一词英文为“Integration”,最初来源于企业之间的联合。企业之间通过卡特尔、托拉斯以及其他兼并方式联合而成的产业组织,可分为水平一体化和垂直一体化两种形式。
区域经济一体化这一专有名词最早出现是在20世纪40年代的西欧,从此有关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的探讨也就开始了。对于区域经济一体化一词的定义,经济学家艾尔·阿拉格有过这样的描述:“到了1950年,专门研究国际贸易的经济学家们赋予这一名词一项明确的定义,特别指将不同经济实体结合成较大经济区的一种事务状态或者一种过程。今天这个名词的用法也仅限于一含义。更具体地说,国际经济整合能消除参与国之间的所有贸易障碍,并建立一定的合作的协调的机制。后者完全依赖于一体化采取的具体形式。”
美国经济学家贝拉·巴拉萨在其名著《经济一体化理论》一书中对“经济一体化”的定义也做了明确的阐述:“我们将经济一体化定义为既是一个过程,又是一种状态。就过程而言,它包括采取种种措施消除各国经济单位之间的歧视;就状态而言,则表现为各国间各种形式差别的消失。”巴拉萨的这一定义在西方经济学中具有经典性意义。此后许多经济学家关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解释,基本上围绕着“过程”和“状态”而展开的。
1952年7月,欧洲煤钢共同体正式成立,1958年1月日,《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生效,标志着欧洲经济共同体正式成立。从此,经济一体化不是一纸概念,而是有丰富实践的实体,从而引起很多经济学家的极大兴趣。经济学家维多利亚·柯森在1974年从生产要素配置的角度解释了经济一体化,他把一体化“过程”的理解为趋向全面一体化的成员国之间的生产要素的再配置,把一体化“状态”理解为业已一体化成员国的生产要素的最佳配置。经济学家彼得·林德特给区域经济一体化下的定义是:通过共同的商品市场、共同的生产要素市场,或两者的结合,达到生产要素价格的均等。对此,经济学家彼得·罗伯逊则强调:“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并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安排应该体现三个方面的特征:在某种条件下,成员国之间歧视的消失;维持对非成员国的歧视;成员国之间在企图拥有持久的共同特性和限制经济政策工具的单边使用上有一致的结论”。
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核心部分的关税同盟理论,公认的是瓦伊纳创立的。
从上面各经济学家已经给出的定义,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济济一体化的实质就是生产要素不断趋向自由流动的一个动态化的过程,在过程的每一个阶段,则表现为具体的生产要素流动程度的一种状态。那么,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定义应该包括那些内涵呢?我们认为首先应该包括一体化的主体,这个主体是应该具有独立国民经济的实体,一般来讲,应该是指国家。其次应包括一体化进程进展的驱动力。也就是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实体的目的和动机。这种目的和动机应该是在一体化区域内,消除阻碍货物与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一切障碍及集团成员国间一切国籍为依据的歧视,是资源得到最优配置,各成员获得最大利益,这种利益的驱使,使各国家积极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活动,这就成为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驱动力。第三,集团的组成一般应是地缘相邻的国家或地区。第四,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一个动态化的过程,具有一系列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如自由贸易区、共同市场、货币联盟、经济与货币联盟和完全经济一体化等。
综合上述所包括的四点,我们将济济一体化定义为:地缘相邻或相近的国家或地区集团,为了获得最大利益,组合成为更大规模的经济集团或共同体,其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断的从低级向高级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态的划分
关于经济一体化的形式,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分类依据,其形态也就不尽相同。经济学家理查德·利普塞根据生产要素流动程度的级别,将区域经济一体化分为六种等级递增的状态:特惠关税区、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与同盟和完全济济一体化;英国圣安德鲁斯大学的经济学家彼得·罗布森将区域经济一体化分为: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共同市场、货币联盟和经济与货币联盟五种形态;中国上海世界经济研究所伍贻康教授主编的《三足鼎立?全球竞争中的欧美亚太经济区》一书中,根据目前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情况,按其经济政策一体化发展情况,大体将区域经济一体化分为四种类型: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或经济共同体、经济和货币联盟。并且说:“上述四种分类并无严格按部就班逐级上升的等级区分,现实生活中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具体实践总是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和丰富多彩的,实践的机制运作实际上早已打乱或超越这种理论和条规式的分类法。”
综合现有的各种划分方法,我们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态从低级到高级划分为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共同市场、货币同盟、经济与货币联盟、完全经济一体化六种形态。这种划分的依据是结合生产要素的流动和政策的双重作用的结果而划分的。因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过程不是一种因素作用的结果,这是一个综合的过程,单从生产要素流动或经济政策等单一的角度分析和划分未免要出现片面性。其实区域经济一体化每一种形态的发展都不是按照严格的界限了实现的,是根据这些成员经济发展实际情况而定的,生产要素的流动也是因地制宜,充分体现具体成员实际情况。域经济一体化的具体形态
关税同盟
关税同盟是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最基本的一种形态,是西方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的内核,也是战后西欧区域经济一体化付诸实践的基础。关税同盟的特点是:在关税同盟内部,成员之间不仅相互减免关税,消除贸易壁垒,而且实行统一的对外关税政策。一般来讲,关税同盟对外实行贸易保护主义,对内实行减免关税的统一政策。其最高目标是在同盟内部实现对外关税政策统一。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核心就是这样的一个关税同盟。
自由贸易区
自由贸易区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又一种形态,主要关注的是贸易。在自由贸易区内成员之间相互减免关税,尽最大可能消除贸易壁垒,使各成员获得比较利益。但每个成员仍保留各自的对非成员的独立关税政策。20世纪90年代以来,这类自由贸易区发展十分迅速,几乎遍及全世界的各个地区,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应属“北美自由贸易区”。共同市场
这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第三种形态。共同市场是各成员在实现共同对内对外关税政策的基础上,实现各成员之间商品、资本、人员和劳务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建成一个统一的大市场,并力图实现各成员在若干重要经济领域协调并制定共同的经济政策。这种形态通常还要求成员之间在自愿协议基础上让渡部分主权,建立协调和制定共同政策及管理该组织共同事务的权利机构。如欧共体从一开始就普遍地被称为共同市场,但直到1985年以后才开始逐步的实现真正统一市场。货币联盟
货币联盟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第四种形态,在联盟内部要求成员发行统一繁荣货币,建立中央银行和实行统一的货币政策。货币联盟通常与关税同盟或共同市场相伴而生的。欧盟根据1992年建立欧洲联盟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欧盟决定建立货币联盟,并经过8年的准备,于2002年1月1日起,欧盟成员实行了统一的货币—欧元。经济和货币联盟
经济和货币联盟要求成员在经济、财政、福利、货币等领域实行统一的经济政策,发行统一的货币。这类联盟已经具有一定程度的超国家性质,建立起一整套立法、司法、行政和监督的联盟机构。在世界现有的各类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中,只有欧盟具有这样组织的性质。根据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规定,欧盟将逐步实现这种区域经济一体化形态,涉及共同市场与共同货币,以及其他领域的一些列整合或协调统一的政策。完全经济一体化
这种形态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最高的形态。不仅包括经济政策的统一,也包括各成员之间的一些政治政策的统一。一般情况下,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同时,政治一体化就会得到相应的发展。政治一体化同样也涉及面很广,各种形态常常相伴而生,渐进发展,从现有的各种组织中,还没有这一类一体化组织。上述六类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形式,也并不是具有十分严格的界限,也不是按部就班的逐级上升的。有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具备条件时,就可以超过一定的组织形式,组成更高级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形态。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的形成和发展
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的形成与发展也与其他理论的形成一样,具有逐渐演变的过程,并在实践中得到不断的发展。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核心部分的关税同盟理论,公认的是20世纪50年代形成的,是以瓦伊纳的开拓性研究《关税同盟问题》一书的发表为标志。在此理论形成的过程中,同时代的德彼尔斯和贝伊等人也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核心部分的关税同盟理论的研究应该是从19世纪20年代开始的。据统计“在1818年到1914年间形成的关税同盟有16个之多”。在这一时期古典学派经济学家在分析关税同盟时就涉及了某些优惠条约,如1703年的《梅休因条约》和《1860年英法签定的〈科布登条约〉。对于上述两个条约,当时的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李嘉图和麦卡洛克都对其优惠条件从不同的角度加以评论。究其原因,都是因为其贸易转移的作用。
此外,作为19世纪最典型的关税同盟---日尔曼关税同盟,在建立之初,麦卡洛克等经济学家对同盟的条款作了详尽的剖析,其中对贸易转移的作用给予了特别的注意。1885年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则进一步指出,关税同盟的组成可以促进工业发展和对工业的保护。
同时也有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等组织应该得到提倡。因为自由贸易可以使全世界的经济福利得到净增加,从而实现稀缺资源的最有效率的配置。而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正好取消了伙伴国之间的贸易限制,在区域内实现自由贸易,这样使世界福利净增加。
到了1950年,美国经济学家瓦伊纳出版了《关税同盟问题》一书。在这本书中,瓦伊纳的关税同盟理论对上述的一些主张提出了挑战。他认为:“关税同盟可以在成员国之间实现自由贸易,但同时对非成员国实行了差别待遇的保护贸易。因此,它的建立并不一定意味着世界福利的增加”,并提出了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这两个重要概念。其后,许多经济学家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分析,都借用了这两个重要的概念。人们并把瓦伊纳《关税同盟问题》一书的发表作为关税同盟理论形成的标志。
在瓦伊纳之后,经过众多经济学家的不懈努力,使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得到了发展,特别是近20年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发展尤为迅速,出版和发表了大量的著作和论文,如金德尔伯格和林德特的〈国际经济学〉,详细的论述了关税同盟的动态效应、规模经济效应、竞争刺激效应和投资刺激效应。形成了完整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体系。
协议性国际分工原理
日本教授小岛清在考察经济共同体内部分工的理论基础以后,提出了国际分工的新的理论依据。经济一体化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大市场化来实现规模经济,这实际上也就是成本长期递减的问题。通过大市场化实现规模经济是协议性分工的基础。实行协议性分工的条件是:1.必须是两个国家的资本、劳动禀赋比率没有多大差别,工业化水平和经济发展阶段大致相等,协议性分工的对象商品在哪个国家都能进行生产。在这种状态之下,在互相竞争的各国之间扩大分工和贸易,既是关税同盟理论所说的贸易创造效果的目标,也是协议性国际分工理论目标。而在要素禀赋比率和发展阶段差距较大的国家之间,由于某个国家只能陷入单方面的完全专业化或比较成本差距很大,所以还是听任价格竞争原理为宜,并不需要建立协议性的国际分工。
2.作为协议分工对象的商品,必须是能够获得规模经济的商品。因此产生出如下的差别,即规模经济的获得,在重化工业中最大,在轻工业中较小,而在第一产业几乎难以得利。
3.不论对哪个国家,生产协议性分工的商品的利益都应该没有很大差别。也就是说,自己实行专业化的产业和让给对方的产业之间没有优劣之分,否则就不容易达成协议。这种利益或产业优劣主要决定于规模扩大后的成本降低率,随着分工而增加的需求量及其增长率。
从第三个条件可以得出:协议性分工是同一范畴商品内更细的分工。
上述三个条件表明,经济一体化或共同市场必须在同等发展阶段的国家之间建立,而不能在工业国与初级产品生产国即发展阶段不同的国家之间建立。同时也表明,在发达工业国家之间,可以进行协议分工的商品范畴的范围较广,因而利益也较大。另外,生活水平和文化等相互类似、相互接近的地区,容易达成协议,并且容易保证相互需求的均等增长。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战后区域经济一体化最早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期,到了 80年代后半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并且逐渐形成几个大的经济集团,90年代得到了迅速发展。以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为代表的一批区域经济组织在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发展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在WTO的144个成员国中,近90%隶属于不同程度的区域经济组织。目前,区域集团内部贸易发展速度高于其对外贸易发展速度,区域内贸易额在世界贸易总额中所占比重日益提高,目前已达50%以上。亚太地区由于国家众多,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目前还没有形成大的经济一体化集团。但近年来区域性经济集团化有了较大的发展,东盟在1995年接纳越南为成员国之后,到1998年最后接纳柬埔寨为成员止,完成了10国大东盟的计划;中国与东盟在2001年11月约定在10年之内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非洲各国决定在巩固各地区次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的基础上,共建非洲共同体,向统一的非洲大市场迈进一步;拉美国家经济集体化的进程经过80年代发展,逐渐联成一片,于1996年4月成立拉美国家共同体筹建委员会负责协调各国政府和会议开展拉美一体化的工作;苏联解体后,东欧和独联体为了适应世界经济集团化的形势,也开始寻找建立经济集团的合作伙伴。
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进使经济资源跨国界的流动和配置日益增强,各国经济间相互开放和融合的程度大大加深。由于各国在生产力水平、经济结构等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异,因此达到完全的经济一体化还需要较长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地理相近的国家或地区间通过加强合作,建立共同的商品贸易市场和生产要素贸易市场或是两者兼备的综合性贸易市场,实现商品价格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均等,并协调各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及宏观经济政策,制定相对区域外国家更加优惠的贸易、投资政策,为谋求风险成本和机会成本的最小化和利益的最大化,形成了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区域组织或国家集团。
据初步统计,到2001年底,全世界有各种各样的区域性经济合作机制220个。三大经济集团趋于形成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国际市场竞争加剧和贸易保护主义上升,世界各地区域性经济集团又出现迅猛发展的势头,形成一股势不可挡的潮流,并逐渐形成了北美自由贸易区、欧共体和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北美自由贸易区
北美自由贸易区是由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于1992年8月12日达成协议,1994年月1日1日生效而成立的,是世界上第一个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区域经济集团。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立,一方面在拉美国家引起强烈的反响,许多拉美国家企图通过墨西哥同北美自由贸易区连在一起,改变了对美国的态度。在克林顿的倡议下,1994年12月美洲34个国家首脑集会在迈阿密,决定2005年为建立北起阿拉斯加,南至火地岛的美洲自由贸易区的谈判最后期限。另一方面也为成员国带来了好处。对美国和加拿大来说,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有利于来自墨西哥廉价、稳定的石油产品及其它消费品的进口,有利于满足国内广大的消费市场的需要,并保证它们石油进口的多元化,将墨西哥潜力巨大的投资市场及消费市场纳入自己的势力范围,对加强向中美和南美的渗透,实现美国的美洲经济一体化梦想,近而保持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主导权,具有重大意义。对于墨西哥来说,主要益处在于产品广泛、、稳定的进入北美大市场,可扩大规模经济效益、降低生产成本,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获得美国和加拿大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利用两国的投资发展本国的经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自签定至今对成员国的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第一,取消了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使区域内贸易获得了迅速的发展。根据协定规定,成员国应在10-15年内逐步取消相互之间的贸易壁垒,实现地区贸易的自由化。自1994年1月1日起,三国之间贸易所涉及的9000多种商品中已有65%立即取消了关税,剩余的35%中,有15%在1999年已经取消,目前只有不到20%的商品还保留关税。自由贸易协定生效以来,三国之间的关税得到了降低。美国从墨西哥进口的关税已经从1993年的平均3.3%降到1.0%以下,加拿大对墨西哥的商品关税已经从2.4%降到0.9%以下,墨西哥对美国的进口商品的平均关税也从1993年的10%下降到4%左右。关税的降低大大地促进了北美自由贸易区内的贸易发展。如1993年-1998年,美、加、墨三国的三边贸易总额由3010亿美元猛增到5280亿美元,5年之内增长了75%。
第二,投资和金融自由化规定的实施刺激了区域内投资增长和资金流动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对投资者的保护做了明确的规定,建立了争端解决机制,规定了投资者“国民待遇”的原则。同时,各国又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采取了吸引外资的政策。这样促进了成员国之间相互投资的增加,也使这一地区成为对外资具有吸引力的地区。如,墨西哥从协定生效以来,平均每年吸引的我国直接投资增长2倍,从1989年的37亿美元增加到1998年的114亿美元,墨西哥成为除中国以外吸引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在墨西哥吸引的外资中,美国占有较大的优势,主要集中在汽车行业。其次是加拿大,主要投资于矿山。目前在墨西哥投资的400多家外国公司中,有42.4%的公司来自加拿大。从1998年-2000年,加拿大开业在墨西哥的投资达到15亿美元。
除了直接投资以外,成员国之间的金融市场也逐渐开放。如,1994年-1996年,美加在墨西哥金融部门的投资达12.3亿美元,占该类外资的86%。
第三,贸易的增长为三国创造了可观的就业。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生效以来为三国创造了很多的就业机会。据统计自1994年至1998年,美国的就业增长了7%,新增加的就业岗位达到1280万个。失业率由1993年的6.9%降到1998年的4.5%,达到了28年以来的最低水平。根据美国估计,这些新增的就业机会中约有1/3得益于贸易的发展。1997年7月当时美国总统克林顿向国会提交的一份关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生效周年的报告指出:“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使美国增加了311万个就业机会,其中189万个是因增加了对加拿大的出口、122万个是因对墨西哥的出口。协定生效以来,加拿大的就业增长也较明显,1994年-1998年增长了10.1%,增加了130万个就业机会。协定使墨西哥的就业增长22%。城市的失业率由1995年的6.2%下降到1998年的3.3%。
第四、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签定,提高了北美地区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从客观效果来看,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不仅是贸易、投资的增加,更重要的是提高了北美地区的国际地位和美国的战略目的,使美国有了自己的战略根据地,为其对外战略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欧洲联盟
欧洲联盟的前身是欧洲经济共同体,成立于1957年。是世界各区域经济集团成立最早的。自成立以来,就致力于区域内的经济发展,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1993年11月1日在《马约》生效之日,改名为欧洲联盟。欧盟成立后,就积极准备实施区域内的统一货币,1995年欧洲联盟在马德里首脑会议上,正是决定实施欧洲单一货币,定名为欧元。1997年欧盟在阿姆斯特丹首脑会议上,重申建立欧洲货币联盟计划,决定在1999年1月正是启动,在欧盟区域内实行单一货币――欧元。此后经过4年,1999年欧元正是实施,到2002年各国货币完全停止流通,退出历史舞台。欧元的启动标志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统一大市场的形成,使欧洲联盟在21世纪的世界经济格局中站有有利的地位。在国际货币市场上,欧元也将成为美元的一个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向美国的霸权提出挑战。
欧元启动标志着欧洲大市场的正式形成,一个拥有2.9亿人口的欧元区诞生。其国内生产总值占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20.4%,贸易额占世界贸易总额的18.6%,黄金、外汇储备占世界总储备的20.6%。欧元区的实力将超过日本,与美国大体相当。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是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组成的区域经济集团,具有论坛性质。是一个较为松散的区域经济集团。自1989年11月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召开了由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文莱、印度尼西亚、韩国、马来西亚、新西兰、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加拿大12个国家外交部长和经济部长参加的第一届部长级会议并宣告APEC正式成立,至今已有12个春秋。在这12年中,APEC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成为世界三大区域经济组织之一,推动了亚太经济合作不断的向纵深发展。从其发展的过程分析来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并取得了较大的成果。
第一阶段:成员之间共同协商达成共识。1989年11月的第一届部长级会议主要探讨了全球贸易自由化的进展以及亚太国家在未来区域经济合作方面所起的作用和合作的步骤。
第二届部长级会议于1990年7月在新加坡举行。这次会议对如何促进APEC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建立贸易和投资信息网、互派贸易代表团、技术转让、人材培养、本地区能源交通、通信、海洋贸易保护等7个合作领域项目进行了讨论。会议还通过了《联合声明》,欢迎中国、中国台北、中国香港三方尽早同时加入APEC。
1991年11月在汉城举行了APEC第三届部长级会议。这次会议中国大陆及中国台湾省和中国香港地区正式成为APEC成员。作为会议的成果:第一,通过一项声明,敦促推动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第二,通过《亚太经济合作汉城宣言》。宣言强调了亚太地区经济合作的重要意义,规定了亚太经济合作的宗旨、活动范围、合作方式以及这种活动应遵循开放性对话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从1998年至1991年的发展,APEC成员国之间尤其是第三届部长级会议发表的《亚太经济合作汉城宣言》表明了经过多次协商,成员国之间已经达到共识阶段。
第二阶段:确定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开放和时间表从1992年至1994年APEC共举行了三次部长级会议和第一、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第四届部长级会议是在泰国首都曼谷举行,由15个成员国参加。这次会议主要讨论的议题是区域经济趋势和问题、乌拉圭回合和本区域内的贸易自由化、APEC会议工作计划等。会议还决定设立APEC秘书处,使APEC由原来的区域经济论坛开始向机制化过渡。会议最后发表了《曼谷联合声明》,表示要加强本地区的经济贸易合作,共同促进本地区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第五次部长级会议是1993年11月在美国的西雅图召开。这届会议确认加强多边贸易体制,扩大地区和全球贸易以及改进投资规定和程序是APEC的主要目标。会议通过了《APEC贸易和投资框架宣言》,重申以关贸总协定原则作为亚太经济与贸易合作的基础。在部长级会议之后,又举行了第一次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发表了《第一次APEC领导人经济展望声明》,声明强调“开放的贸易与投资自由化、开放的多边贸易体系是APEC存在和发展的基石”。由于这次会议取得了积极的进展,成了APEC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1994年11月11-12日在印度尼西亚的首都雅加达召开了APEC第六届部长级会议,15日在茂物举行了第二届领导人非正式会议。这次会议主要讨论了亚太地区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问题。部长级会议通过了《APEC第六届部长级会议联合声明》、《APEC人力资源开发框架宣言》和《APEC非约束性投资原则》,第二届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发表了《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领导人共同宣言》。宣言强调APEC成员应该继续减少贸易和投资壁垒。指明APEC成员开展合作的方向,确定了本地区的贸易开放和自由化的时间表。
第三阶段: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和经济技术合作阶段。这个阶段是从1995年的11月在日本大阪召开的第七次部长级会议到1999年在新西兰奥克兰举行的部长级会议。1995年11月的大阪会议主要讨论并通过了关于亚太经合组织成员之间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开展经济技术合作的执行茂物宣言的《大阪行动议程》,第三届非正式领导人会议通过和并发表了《大阪宣言》。《大阪行动议程》是指导APEC未来工作,以实现各成员国共同目标的行动指南,它包括两个内容,一是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二是经济技术合作。《大阪宣言》指出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及经济技术合作是APEC的两大支柱,实现亚太地区经济的持续发展需要各成员国积极采取行动。
1996年11月在菲律宾的首都马尼拉和苏比克举行了第八次部长级会议和第四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这届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各成员国制定各自的单边行动计划,并于1997年1月1日起开始启动。会议通过了《马尼拉行动计划》,并批准了《亚太经济组织经济技术合作原则框架宣言》,视其为APEC加强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指导性文件。这次会议标志着APEC跨世纪规划的正式实施。
1997年11月、1998年11月和1999年9月APEC部长级会议分别在加拿大温哥华、马来西亚的吉隆坡和新西兰的奥克兰分别举行。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亚洲金融危机就成为这几次会议主要讨论问题。温哥华会议分别的《联合声明》建议在9各部门提前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并提出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主要措施。吉隆坡会议发表了《吉隆坡宣言》,通过了《走向21世纪亚太经合组织科技产业合作议程》和《吉隆坡技能开发行动计划》两个重要文件。1999年的奥克兰会议主要共同协商APEC在新世纪推进亚太地区经济合作、实现共同繁荣的大计。2001年APEC会议在中国举行,取得了很大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