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资金信息 发布项目融资 申请上市辅导 发布金融峰会 发布文章资讯
  • 首页
  • 找项目
  • 找资金
  • 金融人才网
  • 金融峰会
  • 金融学院
  • 投融资俱乐部
  • 网站会员服
  • 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时间:2018-04-25 22:28:02     浏览:132    评论:0    
    核心提示: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油船、化学品液货船、气体运输船、散货船和高速货船等船舶应当符合公约的下述要求:   所有300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安装自动识别系统;  所有100总吨以上的客船以及300总吨以上的货船,应在船体和内部舱壁上标记船舶永久识别号;所有300总吨以上的

    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油船、化学品液货船、气体运输船、散货船和高速货船等船舶应当符合公约的下述要求:
       所有300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安装自动识别系统;
      所有100总吨以上的客船以及300总吨以上的货船,应在船体和内部舱壁上标记船舶永久识别号;所有300总吨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均需配备记录船舶历史的《连续概要记录》。
      所有500总吨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均需配备船上保安警报系统。
      所有公约适用的国际航行船舶,在船上应备有经批准的《船舶保安计划》。
      所有公约透用的国际航行船舶,要求经保安审核并取得《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二、

      按照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将对国际航行船舶是否符合海上保安规定进行检查,对有明确理由相信船舶不符合要求的,将采取检查、延误、滞留、限制船舶操作、拒绝船舶进入港口、将船舶驱逐出港、要求船舶开往指定位置等强制措施。

    三、

      经营国际航线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管理人,应当按照《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和ISPS规则的有关规定,编制国际航行船舶的保安计划,指定并培训公司保安员及船舶保安员,为所属国际航行船舶配备规定的设备、文件和标识,申请船舶保安评估。
      中国已接受该公约。
     
    打赏
     
    更多>同类金融学院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金融学院
    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组织结构 | 企业文化 | 办公环境 | 经营动态 | 管理团队 | 行为准则 | 投资策略 | 投资保障 | 风险控制 | 联系我们 | 微信群
    广告合作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Copyright © 2006-2021 投融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号:粤ICP备16012416号
    联系我们
    QQ咨询
    电话咨询
    email
    在线留言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