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开发银行
伊斯兰开发银行伊斯兰开发银行伊斯兰会议组织下的政府间金融合作机构,伊斯兰国家为加强区域经济合作而建立的国际金融机构。1974年8月12日成立,1975年10月20日开始营业。同联合国系统建立了合作关系。行址设在沙特阿拉伯的吉达。该行采取认股分配投票权的办法,主要认股的是阿拉伯国家,其中,沙特阿拉伯、利比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科威特四国占有大部分股份。宗旨和任务
该行的宗旨和任务是:为成员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对成员国企业进行股份参与;对经济和社会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投资;向私人及公共部门贷款;援助非成员国的穆斯林共同体特别基金。它向发展中的穆斯林国家提供长期低利贷款,期限15-30年。按照伊斯兰教原则不计利息,但对贷款征收“服务税”,年率2%-4%。资金来源
法定资本为20亿伊斯兰第纳尔,分为20万股,每股1万伊斯兰第纳尔。伊斯兰第纳尔是该银行记帐单位,币值等同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配的特别提款权截至1986年9月,已缴资本15.79亿伊斯兰第纳尔。其中沙特阿拉伯、利比亚、科威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4国认缴最多,占全部认缴资本的65%。业务活动
根据《古兰经》禁止重利的教义,银行不办理有息借款和存款,而是通过参股方式资助发展项目,或提供只收取管理费用的无息贷款。这类贷款多用于对成员国社会经济有长远影响的基础设施项目。银行还对成员国提供技术性援助,主要是可行性研究。对工业和农业项目参股,开展设备租赁,还对出口贸易,尤其是对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提供援助。此外,还设立特别援助帐户,对非成员国的伊斯兰国家的教育提供资金支持。组织机构
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成员国各选派1名理事10名执行董事。组成。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决定银行的重要政策和经营方针董事会是该行的执行机构,由11个成员国组成其中5名由4个认股最多的国家指派,其余6名则由其他成员国分小组选举产生。董事任期3年,董事会负责处理银行的日常业务。
伊斯兰开发银行
成员国该行成员包括沙特阿拉伯、利比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科威特、埃及、印度尼西亚、阿尔及利亚、巴基斯坦、苏丹、土耳其、阿富汗等42个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