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货清单分类
船舶装载进、出口货物的明细申报表。分“出口载货清单”和“进口载货清单”两种。
出口载货清单,全称“国际航行船舶出口载货清单”,是按海关有关规定,由船舶代理人根据装货单填制,用于海关进行验货放行及监督装卸工作。货物全部装船后,由理货长核正经船长签证后交海关一份,作为统计出口货运的依据。此外,还需将船长签证后的出口载货清单退交一份给船舶代理人,作为审查出口货运有无退关或其它变更之用。有时也作为随船单证,用于船方查对货运参考资料,或编制卸货港的进口载货清单等。该单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明细情况、装货港和卸货港、提单号码、船名、托运人和收货人姓名等。
进口载货清单,全称“国际航行船舶进口载货清单”,由装货港的船舶代理人,根据所装货物的托运单或提单副本填制并经船长签字而成,用于向海关申报进口、安排卸货、办理转运及联系提货工作。该单据需在船舶到港前寄送卸货港或中转港的船舶代理人。载货清单用途
载货清单是海关对载货船舶进出国境进行监管的单证,它被用作:
1.办理船舶出口报关手续的单证。经船长签字的载货清单送海关,作为办理船舶出口报关手续的依据。海关凭此验货放行。船舶离港时,还需随带若干份清单,以备船舶中途挂港或驶抵卸货港时办理进口报关手续之用。
2.船舶载运所列货物的证明。载货清单所列货物必须与船舶实际载运货物一致。如果船舶未装货出口,也需填报无货出口的载货清单。
3.业务联系的单证,载货清单的留底,常用作承运人在装货港的代理人拍发开航货载电报的依据;也是向船长和船公司或卸货港的代理发出更正通知的依据。当承运人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尚未收到邮寄的货运资料时,也可复制随船携带的载货清单,用以作为安排泊位、卸货和货物进出库场的依据。载货清单填写规范
一共有二十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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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载货清单编号
该编号为12位英文字母与数字组合.第一位为国别代码,第二,三位为年份,第四至七位为关区代码,第八至十二位为流水号.
例如:C07940600001,表示伊宁海关2007年出口哈方的第一份载货清单.
二,中国车牌号,哈国车牌号
本栏目分别填写货运车辆的中国和哈萨克斯坦车牌号码.
三,拖车号
本栏目填写拖挂在头车后的拖车号码.
四,集装箱编号
本栏目填写车辆承载的集装箱的编号.一车载运多个集装箱时,集装箱号以";"间隔.如为厢式货车,可不填本栏目.
五,装货地点本栏目填写本车次卸载货物的地点,如:工厂,海关监管场站等.
七,出境日期
第一联的"出八,编号
一辆货运车载运2种以上的货物时,货物名称必须分别填写.此栏填写阿拉伯数字,即"1,2……",按顺序填写.
如多票货物拼装同一运输工此栏目填写规范的中俄双语商品名称,同时必须填写货物的规格或型号.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写,并与商业发票相符.
十,唛头及编号
本栏目填写货物包装上的唛头或标记及编号,包括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
十一,包装方式及件数
本栏目按实际外包装方式填写,数"净重"指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使用阿拉伯数字,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1公斤的填写时保留2位小数.
十三,价格十四,发货人
本栏目填写向运输公司交付货物的企业的名称及地址.本栏目内容一行填写空间不足的,可逐行填写.
十五,收货人
本栏目填写最终收取货物的企业文大写,并用阿拉伯数字附注.特殊情况,如为托盘装入集装箱的,可填写托盘数;散装货物填写为"1".
填写所载货物的净重之和,单位为千克,使用中文大写,并用阿拉伯数字附注.
填写所载货物的总价值,使用中文大写,并用阿拉伯数字附注,写明币种.
十七,承运人声明
本栏目填写承运人正式全称,表明国际道路运输许可证号码.
十九,驾驶员姓名,签名,日期
"姓名"栏目以正楷中文和俄文印刷字体填写驾驶员全名,"签名"栏目由驾驶员本人填写其惯用签名,"日期"为签名日期.
二十,合同号
本栏目填写进出口货物合同的本栏目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过境"或"其他",并在方格中标记"√".
二十二,备注
本栏目用于填写必要的相关信息,如因商品项目较多,随附货运清表的,在此填写"随附……页货运清表".
二十三,各栏目填写后不得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