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提单,是指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传递的有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数据。电子提单不同于传统提单,它是无纸单证,即按照一定规则组合而成的电子数据。各有关当事人凭密码通过EDI进行电子提单相关数据的流转,既解决了因传统提单晚于船舶到达目的港,不便于收货人提取货物的问题,又具有一定的交易安全性, 因而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INCOTERMS 1990、INCOTERMS 2000和UCP500明确允许使用电子提单。1990年在国际海事委员会第34届大会上通过了《国际海事委员会电子提单规则》。该规则可以由当事人协议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也通过了《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1997年,我国交通部颁布了《国际海上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管理办法》,为我国有关电子提单的使用和管理提供了相关依据 。
有关电子提单的法律问题主要有:
1、电子提单的法律适用。电子提单规则规定,强制调整传统提单的国际公约或国内法同样适用于电子提单。
2、电子提单的书面形式。根据电子提单规则的规定,应当将在电脑存储器中存储的,可以以人类语言在电脑屏幕上显示,或者由电脑打印出来的电子数据视为书面形式。
3、运输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使用电子提单时,只需将特定的运输合同条款和条件转化为电子数据进行传输。
4、密码。各持有人持有不同的密码,该密码不得转让。各个持有人和承运人应当各自保持密码的安全性。
5、交付货物。承运人应将货物的预期交付地点和日期通知给有关的密码持有人,由密码持有人指定收货人。
6、要求签发书面提单的选择。根据电子提单规则的规定,在交货前的任何时候,密码持有人有权选择向承运人索取书面提单,承运人也有权选择向持有人签发书面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