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应对金融危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知发管字〔2009〕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上水平”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应对金融危机中的重要作用,我局制定了《关于促进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应对金融危机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知识产权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关于促进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应对金融危机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上水平”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抵御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帮助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提升核心竞争力,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知识产权对于企业在金融危机中提高抗风险能力、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意义,把促进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应对金融危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知识产权作为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的集中体现,是企业提高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是企业化危为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金融危机以来,全国企业经营状况表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企业在金融危机中表现出良好的抗风险能力和强劲的发展势头。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把促进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应对金融危机纳入重要工作议程,紧密配合当地政府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增强政策驱动效果,立足当前,危中寻机,把培育与运用自主知识产权作为保增长、调结构的主攻方向。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地方的知识产权局应建立专门工作机制,把握金融危机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的机遇和发展空间,着力帮助企业转变发展方式,通过自主创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复苏。
二、全面掌握金融危机及经济复苏时期辖区内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状况,建立信息及时上报机制
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状况,尤其是知识产权工作有关情况的监测与分析,帮助企业梳理其知识产权工作状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进展,为科学制定、及时调整相关政策措施提供实时决策依据。对于金融危机中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正反两方面的重大典型,要及时报送当地政府及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加大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力度,制定专门帮扶措施,争取设立专项帮扶资金
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出台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加大对技术创新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持力度。充分把握国家和地方政府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有利时机,协调当地财政等有关部门,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各环节设立一定的专项资金,实施企业知识产权资助政策。
四、把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指标引入地方重点产业调整、应对金融危机振兴规划以及其他重大项目计划中
建立重大项目的知识产权审议机制,加强与发展改革、科技管理、经济贸易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在当地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引入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指标,防止政府投资项目的知识产权流失,防范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风险。
五、进一步加强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大力支持试点示范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应对金融危机
要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投入力度,结合当地实际,以及试点示范企业受到金融危机影响的具体情况,认真研究企业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对策和实施办法,加大指导、扶持力度,推动试点示范企业建立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促进试点示范企业平稳应对金融危机,实现稳步发展。
六、对重点企业进行扶持,建立龙头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重点联系跟踪机制
要配合国家十大产业振兴计划的实施,选择一批对经济复苏具有较大拉动和示范作用的重点企业,提供重点扶持、服务、引导,帮助其解决知识产权问题,提高核心竞争力。高度重视具有产业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相关配套条件的企业实施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化,促进产业链的延伸,保证龙头企业在金融危机中对整个行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良性带动作用,避免对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产生多重“传导效应”。
七、积极引导企业充分利用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优势抑制产品出口下滑,促进企业外需市场的稳定
引导、支持企业积极向国外申请专利,积极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鼓励有条件、有客观需求的企业充分把握金融危机大幅降低海外并购门槛和成本的契机,采取多种方式以较低成本积极获取核心知识产权。支持、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自主品牌的产品出口,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
八、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制定针对产业集群发展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促进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重点产业集群
贯彻落实国家12部委《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若干政策》,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培训与宣传工作,引导创新要素和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向中小企业聚集。建立适合创业板拟上市企业特点的知识产权服务机制,加快创业企业的上市进程,推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优先上市。依靠产业集群内企业协同创新、技术传播迅速等特点,发挥知识产权对于产业集群的粘结、催化作用,促进自主知识产权在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中的加快实施,促进产业集群的产业升级、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商业化和规模化,带动产业集群内企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九、引导帮助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贷款,积极帮助企业解决金融危机中资金紧张、融资困难的难题
认真总结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实现质押贷款的成功经验,积极协调银行等有关金融机构共同制定金融危机中专利质押贷款的具体措施,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争取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发放力度。鼓励面临融资难困境的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积极向银行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及时为企业提供办理此项业务的专门指导,从而解决企业发展中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项目,促进银企合作,帮助中小企业抓住金融危机加快产业洗牌、重组的重大机遇,依靠知识产权推动市场创新、转变发展方式。
十、进一步促进企业有效运用专利信息,形成金融危机中企业知识产权预警、保护的有效机制
引导企业根据自身实际,特别是金融危机背景下的运营需求,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企业间知识产权战略联盟,开展金融危机下产业、行业内知识产权共性问题研究,制定、实施应对措施。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研究制定,参加国外展会,提前做好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预防和应对措施。要引导、促进一批专业化服务能力强、服务业绩突出、受企业欢迎的知识产权示范性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形成帮助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的知识产权预警、法律援助服务机制。
十一、落实中央调结构的决策部署,积极促进建立以专利为纽带的产学研合作有效机制,为企业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服务
结合当地实际,突出本地特色,积极引导帮助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搭建交流和沟通平台,开展对产业关键共性专利技术的研究,解决企业技术与知识产权瓶颈。引导建立产学研合作体内公平、合理、有效的知识产权分享机制,依靠知识产权维持和巩固产学研合作各方战略伙伴关系,促进产学研合作中知识产权更有效的实施和转化,通过有效运用知识产权推动产学研合作良性运转,并向更高层次发展。
十二、充分依托全国专利展示交易平台计划,利用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中国专利周的平台机制,在金融危机中为企业提供有效服务
辖区内已设立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充分借助中心的平台优势和中国专利周的大集市效应与推动促进作用,针对受到金融危机影响的企业积极开展公益性服务,助力企业专利的孵化与转化,加速实现知识产权优势项目与资本市场的对接,促进企业优秀专利技术的实施和产业化,为企业之间合作交流、化解危机风险提供技术和项目上的支持。
十三、充分利用专利工作交流站互动、对接、多赢的平台作用,为企业应对金融危机提供服务和支持
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指导、支持下,充分利用企业专利工作交流站机制,结合应对金融危机的形势要求,组织相关企业、专利工作交流站深入开展企业专利工作交流活动。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一部署,具体组织相关专利审查员、专利代理人、知识产权法律工作者、企业资深知识产权管理专家、专利信息分析专家等专业人士深入企业,开展交流服务,为企业提供有效的知识产权专业指导。结合当地重点产业或重大项目,择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或者未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绿色服务通道或知识产权特派员制度,在专利信息检索、专利申请辅导、专利技术分析与评估等方面提供有针对性的“一对一”咨询和辅导服务。
十四、进一步加大经济复苏阶段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壮大企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要把企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扩展企业知识产权培训的深度和广度,提升培训内容对企业实际工作的指导效果。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为企业培养或引进一批具有知识产权国际视野、熟悉国内外知识产权制度和诉讼规则的高端专业人才,重点培养或引进一批熟悉企业知识产权实务、具有专业技术背景或掌握金融信贷知识的“复合型”管理人员,打造一支能满足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运转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需要的人才队伍。
十五、不断组织总结、推广企业典型经验,树立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应对金融危机的优秀典型,加强宣传,引导企业更好地依靠和运用自主知识产权赢得市场
要组织深入分析总结试点示范企业在应对金融危机过程中积累的知识产权工作经验,并在各行业领域和区域范围内广泛推广。挖掘一批有效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应对金融危机的优秀企业典型,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全面宣传推广其成功经验,积极营造企业依靠和运用知识产权应对金融危机、实现创新发展的舆论导向,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十六、各省市知识产权局可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实施更具针对性的促进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应对金融危机、推动经济发展的具体办法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