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资金信息 发布项目融资 申请上市辅导 发布金融峰会 发布文章资讯
  • 首页
  • 找项目
  • 找资金
  • 金融人才网
  • 金融峰会
  • 金融学院
  • 投融资俱乐部
  • 网站会员服
  • 风险警示制度

       时间:2018-04-25 22:40:03     浏览:134    评论:0    
    核心提示:什么是风险警示制度   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会员和客户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的制度。 风险警示制度的管理规定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约见指定的会员高管人员或客户谈话提醒风险
    什么是风险警示制度
      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会员和客户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的制度。
    风险警示制度的管理规定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约见指定的会员高管人员或客户谈话提醒风险,或要求会员或客户报告情况:

      1)期货价格出现异常。

      2)会员或客户交易异常。

      3)会员或客户持仓异常。

      4)会员资金异常。

      5)会员或客户涉嫌违规、违约。

      6)交易所接到投诉涉及到会员或客户。

      7)会员涉及司法调查。

      8)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2、交易所实施谈话提醒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交易所发出书面通知,约见指定的会员高管人员或客户谈话。客户应当由会员指定人员陪同。

      2)交易所安排谈话提醒时,应将谈话时间、地点、要求等以书面形式提前一天通知会员。

      3)谈话对象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事先报告交易所,经交易所同意后可书面委托有关人员代理。

      4)谈话对象应如实陈述、不得故意隐瞒事实。

      5)交易所工作人员应对谈话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

      交易所要求会员或客户报告情况的,有关报告方式和报告内容参照大户报告制度。

      通过情况报告和谈话,发现会员或客户有违规嫌疑、交易头寸有较大风险的,交易所有权对会员或客户发出书面的《风险警示函》。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在指定的有关媒体上对有关会员和客户进行公开谴责:

      1)不按交易所要求报告情况和谈话的。

      2)故意隐瞒事实,瞒报、错报、漏报重要信息的。

      3)故意销毁违规违约证明材料, 不配合交易所调查的。

      4)经查实存在欺诈客户行为的。

      5)经查实参与分仓和操纵市场的。

      6)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交易所对相关会员或客户进行公开谴责的同时,对其违规行为,按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发出风险警示公告,向全体会员和客户警示风险:

      1)期货价格出现异常。

      2)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出现较大差距。

      3)会员或客户涉嫌违规、违约。

      4)会员或客户交易存在较大风险。

      5)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打赏
     
    更多>同类金融学院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金融学院
    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组织结构 | 企业文化 | 办公环境 | 经营动态 | 管理团队 | 行为准则 | 投资策略 | 投资保障 | 风险控制 | 联系我们 | 微信群
    广告合作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ICP备案号:粤ICP备16012416号
    联系我们
    QQ咨询
    电话咨询
    email
    在线留言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