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复兴开发银行
欧洲复兴开发银行 于1991年4月14日正式开业,总部设在伦敦。
建立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的设想是由法国总统密特朗于1989年10月首先提出来的。他的设想得到欧洲共同体各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的积极响应。1991年,该银行拥有100亿欧洲货币单位的资本。欧盟委员会、欧洲投资银行和39个国家在银行中拥有股权。最大股份拥有者是美国,占10%,其次是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和英国各占8.5%,东欧国家总共拥有股份11.9%,其中前苏联占有6%。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的宗旨是在考虑加强民主、尊重人权、保护环境等因素下,帮助和支持东欧、中欧国家向市场经济转化,以调动上述国家中个人及企业的积极性,促使他们向民主政体和市场经济过渡。投资的主要目标是中东欧国家的私营企业和这些国家的基础设施。贷款的条件是:贷款期限在2至10年之间,贷款利率按照伦敦市场的利率计算,另外根据项目的风险程度和抵押条件上浮2至5个百分点。该银行的主要业务为:1、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和人员培训;2、帮助受援国政府制订政策及措施,推动其经济改革,帮助其实施非垄断化、非中央集权化及非国有化;3、为基本建设项目筹集资金;4、参加筹建金融机构及金融体系,其中包括银行体系及资本市场体系;5、帮助支持筹建工业体系,尤其注意扶持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的经营方针是“发展银行业务及商业投资银行的业务兼顾”。
理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由每个成员国委派正副理事各一名,每年举行年会一次。董事会代理事会行使权力,由23名成员组成,董事任期3年。董事会负责指导银行的日常业务工作,并负责选举行长。董事会主席任银行行长,行长任期4年。截至2000年5月,该银行共拥有61个成员(包括59个成员国和2个国际机构:欧洲联盟和欧洲投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