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上商务爆发式增长,出现网络创业等新型经济活动,部分犯罪分子借着网络创业的幌子,以回报高、零风险作为诱饵,实则涉嫌传销、合同诈骗等犯罪,提醒广大市民,谨防打着网上创业幌子的经济犯罪。
今年5月19日,莫某某、席某某开始商讨在网上发展名为“天使投资”的虚拟投资网站。他们以高回报为诱饵,诈骗网友的钱财。投资者通过“天使投资”网站进行投资,起投金额为2000元。该网站对外承诺:以投资2000元为例,7天后,每周的第1天将给投资者返利1000元。投资者如果作为推荐人发展下线,下线将投资金额2000元直接交给推荐人,推荐人可以从中获得1000元奖金,然后可以将下线投资的另外1000元打入指定账户。起初,莫某某、席某某为了骗取更多的钱财,执行了他们制定的投资返利方案,吸引很多受害者加入该投资项目。
一传十、十传百,投资者纷纷介绍自己的亲朋好友进行投资。在1个多月的时间里,犯罪嫌疑人就非法集资60余万元,随后他们关闭网站,逃之夭夭。7月20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大队民警将犯罪嫌疑人莫某某抓获。7月27日,犯罪嫌疑人席某某落网。目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9月27日,王女士在网上看到一条创业信息,信息显示“零成本加入,带给您高额回报”。在好奇心的驱使下,王女士添加了对方的QQ号码,一名自称是黄某的女子与王女士热情地聊了起来,黄某向王女士推荐了一款软件,只要安装该软件,不用动手操作,软件会自动为广告商赚取流量,王女士只要坐等广告商每天打到指定账户上的钱就可以了。听着黄某滔滔不绝的介绍,王女士不禁动心了,随即向黄某汇款200元。9月28日,黄某通过邮箱向王女士发来了“软件”,可当王女士打开软件后,却根本无法安装使用,更谈不上每日丰厚的收益了。而此时,王女士也与黄某失去了联系。清醒过来的王女士通过网络查询,已经有网友在网络上揭发了黄某的骗局。
揭密三大骗术
针对以网络创业为幌子的新型犯罪,总结了几条骗术,希望能够让广大市民认清骗子的伪装。
骗术一:变相传销。往往要求创业者投资数千元购买公司产品,由此获得该公司产品的代理权与经营权。一般需经会员介绍,需经提供“推荐人编码”才能进入此类网站。而其推广的直销公司均未获得商务部批准的直销牌照,其描绘的“买产品-拉下线-拿提成-下线再拉下线”的模式,实际上就是网络传销。
骗术二:以制造“浏览量”为名诈骗。让网友不断点击所提供的网络广告,为广告商赚取“流量”,以宣称月入数千元来吸引诈骗对象。多要求购买公司专门推出的“点卡”后登陆相关推荐网站,每点击一次网站的广告就可获利0.3元,但每张卡每天限定点击次数,一张卡的有效期为3个月到半年不等。但是当“点卡”销售达到一定规模时,该公司就卷款失踪。
骗术三:以“加盟”为名诈骗。宣称小本投资、市场庞大。在网上发布加盟信息,号称国外品牌,一旦有人联系,就会有业务员不断地吹嘘公司规模和产品利润,再怂恿创业者到实地考察,让创业者对公司的品牌和市场前景深信不疑,最后一步便是签订合同交纳数万元加盟费,收到钱以后人去楼空。
警方提示:不要轻易给对方打款
目前,以网络创业为名的网上商务模式比比皆是,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在加盟网络创业之前,应去实地考察企业是否属实。在网上交易不要直接使用银行账号进行交易。识别违法网络创业,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核查网站注册信息。在域名注册网站上查阅此类网络创业网站的域名的注册人,然后再通过各地的工商注册网站查询其工商资料是否属实,由此来验证其真实性。
2.网站有没有实际经营地址、电话号码和在线客服等。一般来说,正规性经营网站都会将自己的经营地址、电话号码公布出来,也有在线客服,供客户联系。而那些诈骗网站为了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往往是不敢公布自己的详细地址和电话的。
3.检查该网络创业的运作模式是否合理。对具有多层次下线体制,需要收下线的会员费、资料费、网站费等费用,而且主要收入又来自下线会员交纳的费用的模式,应该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