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概况
台银自成立以来,即经理公库业务,并奉准发行台湾地区之通货及代理国家银行之多种业务,民国三十八年政府播迁来台初期,更代理中央银行之大部分业务,使台银兼具一般商业银行及中央银行之双重性质与功能。民国五十年七月中央银行在台复业后,台银即转以经营一般银行业务为主,迨民国八十三年七月「省县自治法」通过后,各级政府之存放代库银行,可由省县、市政府自行选定,因台银系属公营行库,历史悠久,信用卓著,经营稳健,迄今仍代理台北市及高雄市以外地区各级政府公库业务,同时并仍受讬经理新台币发行附随业务、协办军公教退休优惠储蓄存款等多项政策性业务,在台湾地区的金融体系中,台银的地位甚为重要。
回顾过去台湾经济的发展,自战后复元重建、币制改革、各期经济建设计划,及至近年来政府积极推动之策略性、关键性工业发展、六年国家经济建设计划及亚太营运中心规划、BOT公共工程建设等政策,台银均适时研提意见供政策参考,并尽力支应资金需求,以协助政策执行。审视台银五十余年来的成长与茁壮,可谓与台湾经验呈现同步发展,不仅是我国金融的摇篮,也是台湾经济奇迹的最佳见证。
台银成立时,资本系由国库拨给,在长时期的经营中,透过资产重估及累积资本公积之增资,资本额不断扩大,目前资本额为新台币四八○亿元。台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治时期
1895年5月日军在澳底登陆台湾,在初步取得北台湾港口城市控制权之后,同年9月,「大阪中立银行」于基隆设立基隆办事处,乙未战争结束后的1896年6月,当时台湾总督桦山资纪批准大阪中立银行在台设立分行,这是台湾第一间金融银行。
1897年3月日本国会通过台湾银行法,11月成立台湾银行创立委员会,开始展开筹备台湾银行的工作。1899年3月日本政府修改台湾银行法,日本政府以100万元为额度,认购台湾银行股份,同年6月正式成立「株式会社台湾银行」,同年9月26日开始营业。直至日治时期结束之前,台湾银行则一直扮演发行日本总督府通行货币「银圆」、「金圆」的关键性角色。除了货币印制之外,台湾银行也担任扶植日本本土企业的任务。在此任务下,该银行成为在台许多私人企业的贷款债权银行。台湾银行于1924年在上海建造台湾银行大楼。1927年台湾银行还一度因铃木商店倒闭所无法偿还的3亿8000万日圆,濒临破产。之后经台湾总督府强力介入,才让该银行度过此难关。
若将清领时期,不具「准备金」概念的银两,汇票不予列入。台湾第一张纸钞应该是台湾银行于1899年9月发行的壹圆银券。成为台湾第一张纸币的该银券正面为凤图案,代为承印的是「大日本帝国政府印刷局」,背面则有「凭票在台湾银行随时换银壹圆,遇有将票私行假造或为改作,定按国律治罪不贷」的说明与警告语。战后接收代行央行业务
1946年5月20日南京国民政府专案核准台湾银行复业,资本额则定为旧台币六千万元。随后该行以原本日治时期所有据点,担任全台湾的金融龙头,发行区域性的「台币」业务。
1949年6月15日旧台币被国民政府发行的金圆券拖垮,导致恶性通货膨胀,为稳定物价,台湾银行奉中央指示发行新台币,流通至今。
1949年底中央银行随国民政府播迁台湾后,编制紧缩,重要业务均委由台湾银行办理,包括:
通货之发行
收受各银行存款准备金
办理重贴现及转质押
代理国库
办理国际汇兑业务等
至1968年7月1日,中央银行正式复业之前,台湾银行代行所有中央银行职务,无中央银行之名,而有中央银行之实。直至1968年7月1日中央银行在台复业后,始收回委托业务。但考虑新台币发行已久且币值稳定,不另发行国币,仍将货币发行业务委由台湾银行发行。直到2002年6月30日,政府正式将新台币订为国币,国币发行业务才由中央银行接手,台湾银行结束所有受托央行业务。不过目前新台币的发行附随业务亦仍由台湾银行经理。受委托发行货币
下方印有台湾银行的『新台币』国府于中国大陆时期,货币发行极为混乱,即使进行过币制改革,仍未曾彻底统一。战后,隶属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的「台湾银行」成立于1946年5月20日,发行「台币」,仅流通于台湾省境内,算是一种区域性的货币。1949年因货币膨胀严重,遂实施币制改革、于6月15日起发行「新台币」,以旧台币四万元兑换新台币一元;同年稍晚国民政府中央全面播迁来台,但中央银行一时之间尚未在台复业,台湾银行实质上兼代理了中央银行的业务,「新台币」也成为流通在「自由地区」的唯一货币。
中央银行直到1961年7月1日才在台复业。依《中央银行法》规定,货币应由中央银行发行或委托其它公营银行发行,考虑新台币已由台湾银行发行多年及国民政府实际统治范围,中央银行没有另外发行「国币」,而是在1961年7月2日由政府订颁「中央银行在台湾地区委托台湾银行发行新台币办法」,由中央银行印铸存储,委由台湾银行继续发行新台币,法定地位比照国币。当然,新台币上就因此一直印着台湾银行四个字。
目前台湾流通的最新版新台币纸钞,最早出现的是2000年7月3日起发行的蓝色1000元券。新钞发行前,政府决定将新台币正式订为国币,而国币发行权依「中央银行法」归属中央银行,至此新钞才把台湾银行四字撤掉,改印「中央银行」。同年政府订颁「中央银行发行新台币办法」,明订「中华民国货币为新台币」,仅委托台湾银行「经理新台币发行附随业务」,自2000年7月1日开始施行。原「中央银行在台湾地区委托台湾银行发行新台币办法」于2002年6月30日废止,台银受托发行新台币业务全面终止。现况
台湾银行1985年因银行法修正而取得法人资格,且已于2003年7月1日依据公司法及银行法之规定改制为「台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面对竞争及因应即将的民营化,老字号台银正用创新手法与网路科技意图振作。一方面,台银内部毅然决然关掉数个营运不佳的海内外据点并实施部分人员精简。一方面台银也借助网路科技,在转帐与即时刷卡销帐等方面取得同业间领先地位。
台银在中华民国境内共有147间分行。国外则有包含纽约、洛杉矶、伦敦、新加坡、东京、香港、南非、共7家分行。现任董事长为许德南;总经理为李胜彦。至于信用评等方面,穆迪投资人服务公司于1994年10月发布的台银评等等级为长期A1,短期P-1,展望负向。而另一家标准普尔公司则于2005年3月将台银评为等级长期A+,短期A-1﹔展望稳定。总行厅舍
台湾银行位于台北市中正区重庆南路1段120号的总行厅舍,是台北市的市定古迹。
1897年,日本国会通过《台湾银行法》后,台湾总督府除了展开相关作业外,也积极觅地兴建台湾银行总行。在拆除城内文武庙之后,就在其附近兴建营业处所,而该处所为红砖与斜顶之仿后期文艺复兴式建筑。
1930年代,从开始全台湾七个营业据点扩展到数十个据点的台湾银行,因业务量遽增,加上原建筑遭白蚁侵蚀,乃于1938年择现址重建,由日本建筑家西村好时设计,大仓组承揽土木施工,1939年年完工。
该建筑墙体及列柱均为花岗石原物。混合采用了西洋古典建筑元素,如四转角浑重台柱、二楼八根列柱、石雕花瓶栏杆、科林斯柱式之变体柱头与女儿墙连续饰带均为难得一见的佳作。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此建筑物遭美军轰炸,屋顶于战后重建。不过整体外观,仍保有日治时期的庄严、厚重与安定之感,充分表现出稳重而理性的美感。
日本TBS电视剧《华丽一族》前几集曾借用总行的营业大厅,作为剧中虚构的“阪神银行”总行的拍摄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