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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8-04-25 22:39:12     浏览:122    评论:0    
    核心提示:介绍  保监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的形成,自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三大机构共同实施金融监管,借鉴了国外的金融监管体系,顺应了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中国保监会保监会的设立,从根本上是为实现金融宏观调控与金融微观监管的分离,是金融监管与调控的对象----金融业、金融市场日益复

    介绍
      保监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的形成,自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三大机构共同实施金融监管,借鉴了国外的金融监管体系,顺应了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

    中国保监会

    保监会的设立,从根本上是为实现金融宏观调控与金融微观监管的分离,是金融监管与调控的对象----金融业、金融市场日益复杂化、专业化、技术化的必然要求。五年后,即2003年,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一行三会”分业监管的金融格局的正式确立,对于增强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的竞争能力、更大范围地防范金融风险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确立了央行宏观监管和保监会微观监管的新型保险业监管体系。行业概况
      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是保险业应对金融危机、迎接挑战、经受考验的一年。全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应对金融危机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应对各种

    中国保监会

    严峻挑战,战胜种种困难,各方面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保险业务发展好于预期。

      保费收入首次突破1万亿元,达到11137.3亿元,同比增长13.8%。财产险业务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保费收入2875.8亿元,同比增长23.1%。人身险业务保费收入8261.5亿元,在上年增速较高的基础上同比增长10.9%。全年赔付3125.5亿元。

    行业风险得到有效防范。

      截至2009年底,偿付能力不达标的保险公司8家,比年初减少5家,不达标公司的偿付能力关键指标较年初有明显改善。人身险公司退保率3.54%,退保情况总体稳定。保险公司现金流保持充裕。保险资产配置较好实现了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平衡。风险跨境传递得到有效控制。

    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

      从财产险看,农业险、信用险、工程险等非车险业务分别同比增长21%、91.3%和31.6%;非寿险投资型产品投资金余额506.4亿元,较上年末减少426.5亿元。从人身险看,标准保费同比增长1

    中国保监会

    9.5%,增速高于规模保费8.6个百分点;新单业务中,期交保费占比25.2%,同比上升5.4个百分点,其中10年期及以上保费占新单业务比重上升1.7个百分点;个人代理业务占比43.8%,同比上升1.8个百分点,银邮代理业务占比47.7%,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从保险投资看,资产配置结构不断优化,投资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市场秩序逐步好转。

      财产险保费批退率5%,同比下降2.3个百分点。应收保费率3.1%,同比下降2.9个百分点,其中车险应收保费率0.25%,同比下降3.17个百分点。现金流净流入增加206.9亿元,保险公司的业务和财务数据真实性进一步提高。人身险公司销售行为逐步规范,销售误导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

    经营效益大幅提升。

      保险公司利润总额达到530.6亿元。财产险公司扭亏为盈,实现利润35.1亿元。人身险公司实现利润434.6亿元,业务价值显著提升。中国再保险集团再保业务承保质量明显改善。全行业

    中国保监会

    实现投资收益2141.7亿元,收益率6.41%,比上年提高4.5个百分点。

    整体实力明显增强。

      截至2009年底,保险公司总资产突破4万亿元,达到4.1万亿元。净资产3904.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97.4亿元。保险资金运用余额3.7万亿元。保险公司改革稳步推进,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整体改制,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在香港发行H股。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试点启动。
      过去一年,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我们判断准确,措施得力,执行到位。总的来看,2009年保险工作是近年来成绩最为显著的一年,是十六大以来保险业改革发展成果的集中体现,为保险业在新起点新阶段取得更大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特别是实现“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目标,是对保险业防范化解风险能力的重大考验,是对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重大考验,是对保险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水平的重大考验。实践证明,我们不仅经受住了考验,而且积累了在复杂环境中推动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宝贵经验。主要职责
      研究和拟定保险业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行业规划;起草保险业的法律、法规;制定保险业的规章
      依法对全国保险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行等保险保险机构的设立;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机构;审批境内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接管、解散和指定接受;参与、组织保险公司、保险保险机构的破产、清算。
      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定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
      制定主要保险险种的基本条款和费率,对保险公司上报的其他保险条款和费率审核备案。

    中国保监会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拟定商业保险公司的财务会计实施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状况;负责保险保障基金和保证金的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制定保险资金运用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监管。
      依法对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保险机构经营保险业务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进行调查、处罚。
      依法监管再保险业务。
      依法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
      建立保险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保险市场运行态势,负责保险统计,发布保险信息。
      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及其他评估、鉴定、咨询机构从事与保险相关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有关业务活动。
      集中统一管理保险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受理有关保险业的信访和投诉。
      归口管理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机构设置
      2003年,国务院决定,将中国保监会由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改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并相应增加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和人员编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15个职能机构,并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设有35个派出机构。
      15个机构为:
       办公厅。拟定会机关办公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办公;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机要、文秘、信访、保密、信息综合、新闻发布、保卫等工作。拟订派出机构管理、协调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派出机构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和信息收集整理等工作。负责保险信访和投诉工作;承办会党委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发展改革部。拟订保险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保险监管的方针政策及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保险市场整体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对保监会对外发布的重大政策进行把关;归口管理中资保险法人机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的市场准入和退出;负责规范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并对公司的重组、改制、上市等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保监会对外重要业务工作与政策的协调。
       政策研究室。负责保监会有关重要文件和文稿的起草;对保监会上报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文件进行把关;研究国家大政方针在保险业的贯彻实施意见;研究宏观经济政策、相关行业政策和金融市场发展与保险业的互动关系;根据会领导指示,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开展保险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中国保险学会开展研究工作。
       财务会计部。拟定保险企业和保险监管会计管理实施办法;建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编制保监会系统的年度财务预决算;审核机关、派出机构的财务预决算及收支活动并实施监督检查;审核会机关各部门业务规章中的有关财务规定。负责机关财务管理。
       财产保险监管部。承办对财产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和财产保险精算制度;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检查规范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和备案管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承办对再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检查规范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人身保险监管部。承办对人身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和人身保险精算制度;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检查规范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和备案管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保险中介监管部。承办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检查规范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保险中介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订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基本资格标准。
       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承办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工作。拟订监管规章制度;建立保险资金运用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保险资金运用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拟订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征收与管理。
       国际部。承办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有关国际组织、有关国家和地区监管机构和保险机构的联系及合作。负责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外事管理工作;承办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设立保险机构,以及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及有关变更事宜的审核工作;承办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设立代表处的审核和管理事宜;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
       法规部。拟订有关保险监管规章制度;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制定或修改的建议;审核会机关各部门草拟的监管规章;监督、协调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开展保险法律咨询服务,组织法制教育和宣传;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统计信息部。拟订保险行业统计制度,建立和维护保险行业数据库;负责统一编制全国保险业的数据、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负责保险机构统计数据的分析;拟订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负责保险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施;负责建立和维护偿付能力等业务监管信息系统;负责信息设备的建设和管理。
      稽查局。负责拟订各类保险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调查的规则;组织、协调保险业综合性检查和保险业重大案件调查;负责处理保险业非法集资等专项工作;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实施保险业反洗钱案件检查;调查举报、投诉的违法违规问题,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案件统计分析、稽查工作交流和考核评估工作。
      人事教育部。拟订会机关和派出机构人力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承办会机关和派出机构及有关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根据规定,负责有关保险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会机关及本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对派出机构年度工作业绩的评估意见。
      监察局。监督检查本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情况;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受理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领导本系统监察工作。
      党委宣传部。负责本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指导和协调本系统统战、群众和知识分子工作。机关党委。负责会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构定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商业保险的行政管理和监管部门,将围绕发展这个主题,大力培育保险市场,鼓励保险业改革创新,推进保险业对外开放,依法加强监管,努力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促进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现任领导

    党委书记、主席:吴定富

      吴定富:男,1946年7月生。历任湖北省广济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湖北省黄冈地区行署副专员,湖北省审计局副局长,局长,湖北省审计厅厅长。1995年10月任国家审计署党组成员、中纪委驻审计署纪检组组长。1998年11月至2000年1月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副主席。2000年1月至2001年4月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2001年4月至2002年10月任中纪委常委、秘书长。2002年11月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2003年3月被任命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副主席 李克穆

      李克穆:男,1952年7月生,曾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局长、党组成员,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兼宏观经济组组长。现任中国保监会副主席。
      

    吴定富

    副主席 魏迎宁

      魏迎宁:男,1950年2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保险司副司长,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广州保监办主任。现任中国保监会副主席。

    副主席 杨明生

      杨明生,男,1955年8月生,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行长、党委书记,现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

    副主席 周延礼

      周延礼:男,1956年6月生,曾任中国保监会上海保监办主任、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现任中国保监会副主席。

    纪委书记 陈新权

      陈新权,男,1954年8月生,曾任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宣传部部长、监事会工作部部长,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现任中国保监会纪委书记。

    主席助理 袁力

      袁力,男,1962年9月生,曾任中国保监会政策法规部主任,发展改革部主任,现任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新闻发言人。

    主席助理 陈文辉

      陈文辉,男,1963年4月生,曾任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现任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领导致辞
      2009 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也是保险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迎接挑战、经受考验的一年。面对极为复杂的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保险业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金融保险工作的要求,着力防范风险,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业务结构,扩大保险服务领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保险业务发展好于预期

      2009 年,全行业保费首次突破 1 万亿元 ,达到 11137.3 亿元,同比增长 13.8% 。财产险业务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实现保费 2875.8 亿元,同比增长 23.1% 。人身险业务保费达 8261.5 亿元,在 2008 年增速较高的基础上同比增长 10.9% 。全年赔付金额 3125.5 亿元。经营效益大幅提升,保险公司利润总额达到 845 亿元。财产险公司扭亏为盈,实现利润 72.4 亿元。人身险公

    保监会

    司实现利润 708 亿元,业务价值显著提升。再保险业务承保质量明显改善。全行业实现投资收益 2141.7 亿元,收益率 6.41% ,比上年提高 4.5 个百分点。保险业整体实力明显增强,截至 2009 年底,保险公司总资产突破 4 万亿元,达到 4.1 万亿元。净资产 4604.8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441.8 亿元 。保险资金运用余额 3.7 万亿元。

    行业风险得到有效防范

      2009 年,保险业把风险防范作为首要任务,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化解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对保险业风险状况实施动态监测和压力测试,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开展保险集团公司风险排查,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批准 45 家公司增资 225 亿元、10 家公司发行次级债 180 亿元,积极改善偿付能力状况。督促公司提取足额现金准备,将万能险结算利率和分红险分红水平稳定在长期可持续水平,防范和控制新型保险产品退保风险。制定和调整保险资金管理制度,扩大资产配置空间,防范低利率带来的错配风险。截至 2009 年底,偿付能力不达标的保险公司 8 家,比年初减少 5 家,不达标公司的偿付能力关键指标较年初有明显改善。人身险公司退保率 3.54% ,退保情况总体稳定。保险公司现金流保持充裕。保险资产配置较好实现了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平衡。风险跨境传递得到有效控制。

    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

      2009 年,保险业坚持把推动结构调整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转变发展方式结合起来,增强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财产险看,农业险、信用险、工程险等非车险业务分别同比增长 21% 、 91.3% 和 31.6% ;非寿险投资型产品投资余额为 506.4 亿元,较上年末减少 426.5 亿元。从人身险看,标准保费同比增长 19.5% ,增速高于规模保费 8.6 个百分点;新单业务中,期交保费占比 25.2% ,同比上升 5.4 个百分点,其中 10 年期及以上保费占新单业务比重上升 1.7 个百分点;个人代理业务占比 43.8% ,同比上升 1.8 个百分点;银邮代理业务占比 47.7% ,同比下降 1.2 个百分点。从保险投资看,资产配置结构不断优化,投资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服务全局的能力逐步增强

      2009 年,保险业全力服务 “ 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 ” ,充分发挥保险 “ 经济助推器 ” 的作用,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短期出口信用险累计承保额 902.7 亿美元,同比增长 122.6% 。积极服务 “ 三农 ” 和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保费达 133.9 亿元,提供风险保障 3812 亿元,同比增长 59% ;参保农户 1.33 亿户次,同比增长 48% 。稳步推进小额保险试点,小额保险保费 2.3 亿元,为 871 万人提供风险保障 1364 亿元。切实发挥保险社会风险管理的功能,大力推动医疗、交通、教育以及环保等领域的责任保险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 8 个省市试点,医疗责任保险在 16 个省区市的 56 个地市启动。医疗责任保险成为中央综治办建立平安医院的重要措施,在化解医患事故纠纷、分担医疗责任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指导有关公司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患儿医疗赔偿基金管理工作。积极应对东北地区旱灾和部分地区雪灾,做好理赔服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

    保险监管工作成效显著

      2009 年,面对极为复杂的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保险监管机构坚持 “ 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 ” 的工作方针,扎实推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认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不仅有效防范了各种新的风险,而且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完善防范风险的长效机制,积累了驾驭复杂形势的宝贵经验。以实施新修订的《保险法》为契机,不断健全保险监管制度体系,全面推进依法监管。着重加强对法人机构的监管,全面推行分类监管,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切实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出重拳加大市场行为监管力度,保险市场秩序逐步好转,财产险保费批退率 5% ,同比下降 2.3 个百分点。应收保费率 3.1% ,同比下降 2.9 个百分点。保险公司的业务和财务数据真实性进一步提高。人身险公司销售行为逐步规范,销售误导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全年处理保险举报投诉 5150 件,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工作进一步加强。
      在发展形势极为复杂的情况下, 2009 年保险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是近年来成绩较为显著的一年,是十六大以来保险业改革发展成果的集中体现。借此机会,我代表保监会向保险业全体干部职工和多年来一直关心支持中国保险业改革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及海内外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0 年是保险业实施 “ 十一五 ” 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一年。保险业将继续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转方式、调结构、防风险、促发展,更加注重转变发展方式,更加注重防范化解风险,更加注重夯实发展基础,更加注重增强服务能力,更加注重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努力促进保险业平稳较快发展,力争为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吴定富
      2010 年6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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